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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改水实施方案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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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旱改水实施方案精选3篇,欢迎品鉴!

第一篇: 旱改水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市建设用地,做好耕地后备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根据《XX 市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行方案。

  1、指点思想与工作目标

  牢牢围绕我市经济工作的整体要求,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坚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俭用地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原则,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安稳、质量不降落。坚持“谁占谁补、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有偿使用”,通过增减挂钩、土地开发、旱改水,实现我市占补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平衡,提高各级各部门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项目实行主体和实行程序

  (1)项目选址。根据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和土地开发整治专项计划,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干部门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征求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干部门的意见后,肯定项目选址。

  (2)计划设计。对 60 亩以上的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可研、计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初审后报 XX 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专家评审;对 60 亩以下土地开发、旱改水的项目,可做简单施工设计,由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干乡(镇、街道)组织专业人员审核;对农民自主开发项目,无需做施工设计,直接由乡(镇、街道)拜托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并报请市政府下达立项、验收文件。

  (3)立项程序。60 亩以上的土地开发、旱改水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立项材料并向 XX市国土资源局申报立项;60 亩以下土地开发项目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要求立项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下达立项批复,并报 XX 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4)实行管理。项目实行管理必须严格履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和公告制。60 亩以上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实行;60亩以下土地开发项目、旱改水项目及所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负责实行。

  (5)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新增耕地竣工勘测和质量评定,同时完善各项内业资料,完成决算审计,获得审计报告。60亩以上土地开发项目、旱改水项目及所有增减挂钩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 XX 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60 亩以下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由实行的乡(镇、街道)村(居)向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然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再报 XX 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6)后期管护及耕种。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依照土地权属,及时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增减挂钩项目权属归属企业的由企业负责),落实耕作主体。

  3、资金保障及使用管理

  各项目立项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工程总预算投资的 50%,拨付给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作为工程预支款,包括工程前期费用(丈量、

  设计预算、工程施工费、工程监理费等),剩余的 50%等竣工验收报备后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 1 次性付清。工作嘉奖经费,项目开工后,按 XX 市土地开发、旱改水、增减挂钩亩均经费 1 览表工作经费嘉奖标准的 50%预拨付给各单位,剩余的 50%等竣工以后按实际耕地情况1 次性付清。其中,20XX 年 X 月 X 日之前开工的项目按原文件履行,20XX 年 X 月 X 日以后开工的项目按此方案履行。

  4、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领导机构。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 XX 市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由国土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兼顾、调和项目实行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并报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

  (2)部门工作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验收、报备等工作和项目实行进程中的监管工作;市农业局负责配合项目的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的资金兼顾、拨付、监管和项目预算审查等工作;市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负责项目的前期踏勘及实行进程中的相干配合工作。

  (3)乡(镇、街道)工作职责。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前期的权属调查,配合做好立项选址、踏勘工作;项目实行中的纠纷调解工作;项目验收后工程设施管护和后期延续性的耕种监管工作,确保耕地质量不降落,不抛荒。

  (4)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职责。负责项目的具体工作,主要是负责项目实行管理、技术指点;上级部门的检查、督察、调和工作并完善验收资料及归档工作;上年度土地开发、旱改水、增减挂钩项目的统计工作;

  5、本实行方案由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篇: 旱改水实施方案

  为扩大我区补充耕地途径,多渠道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任务,发挥社会资本在融资、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提高项目建设运营效率,降低项目周期成本,实现政企双赢合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1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利用社会资金参与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缓解我区水田指标不足的矛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政投资风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

  二、实施对象

  久隆镇、黄屋屯镇、沙埠镇等三个镇具提质改造条件的旱地资源。

  三、项目申报及分期实施计划

  根据初步内业分析数据,三个镇可实施旱改水的潜力面积约为3000亩,考虑到项目指标交易的灵活性及便利性,拟按200-300亩一个项目区进行立项,共立项10个项目区;此外考虑到市场上指标消化能力及交易活跃程度,拟分三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第一期实施面积为800亩,于中标后六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其中完成项目立项1个月,设计、预算编制、与农民签订协议进行补偿1个月,施工期3个月,竣工验收材料编制及验收1个月;第二期实施面积为1000亩,于中标后十二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第三期实施面积为1200亩,于中标后十八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

  四、实施模式

  由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作为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代建方。

  具体实施方式为金投代表区人民政府配合开展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评审、权属人工作、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工作;代建方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各阶段的建设工作,包括项目测量、规划设计与概算编制、招投标、监理、竣工材料编制、新增耕地确认材料编制等技术服务工作、工程施工,依照国家及自治区土地整治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建设并进行项目指标交易,负责项目后期管护等。

  五、项目实施步骤

  通过会议决议,确定指标交易的资金分配比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通过招投标确认项目实施代建单位

  金投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应为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个人或联合体,代建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联合有测量、设计、施工、监理、复核资质的单位,按质、按量完成区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

  (二)项目实施

  代建方实施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潜力摸底。完成所委托乡镇的耕地提质改造潜力内业摸底;完成所委托乡镇的耕地提质改造潜力外业初步核查,确认水源,征求群众意见,初步确定可以立项的项目潜力面积。

  2.可研立项。对潜力地块进行地形及水源点测量,完成项目可研方案编制和评审,取得立项批复。

  3.设计批复。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和评审,取得设计批复。

  4.项目施工。项目施工前需与权属人签订改造及管护协议,明确三年管护期的直接责任人;对权属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在施工过程监理需同步介入;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如有变更需及时与设计沟通。

  5.项目竣工。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工程复核,取样并开展耕地质量评定。通过区市级评审及取得立项批复。

  (三)指标交易

  代建方负责对改造出来的旱改水指标分批分阶段进行销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国土资规〔2017〕12号),指标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或挂牌、拍卖方式出让。代建方准备好拟交易项目的申请材料后,向交易机构提出出让交易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请书及出让方拟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地块公告所需信息文件。

  (四)后期管护

  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代建方需负责对改造地块进行三年管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文件要求,提质改造为水田建成后,原则上保证连续三年每一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因气候干旱或缺水,可实行水稻等水生农作物和旱生农作物轮种。

  六、项目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局筹措,金投负责支付。金投根据代建方完成并交易的子项情况,拨付代建方结算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在尊重群众意愿,进行耕地提质改造。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耕地提质改造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各项政策措施,推进耕地提质改造工作。

  (三)加强后期管护。多手段多渠道的加强后期管护工作,要确保三年期水生作物的种植。

  钦南区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满足“十三五”期间耕地指标及占补平衡任务需求,结合我区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充分挖潜优势土地潜力资源,加快开展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加快推进我区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有效缓解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政投资风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

二、适用范围

  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范围包括: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确认的未利用地;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

三、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方全额出资。

四、投资利益分配

  由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引入社会投资方成为钦南区土地整理项目投资实施方,并按包干全过程实施内容及指标费用方式实施,获得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所得收益,由我区与投资方分配。招标条件设定:

  (一)投标保证金:200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中标的社会投资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6000万元,在每次指标交易成功后,从区人民政府的收益中按交易指标数量比例退还中标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投资方收益率:按扣减自治区级收储10%和市级收储18%之后剩余72%的指标交易收益的40%。

  (四)付款方式:按区人民政府自用或每次指标交易成功获得交易收益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指标交易数量投资人应得收益的85%给投资人;余下投资人应得收益的15%,在三年管护期结束且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人。我区自用获得补充耕地指标面积,按同等级别耕地自治区交易指导价格执行。

  (五)中标的社会投资人需在钦南区投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为主体负责中标标的项目具体实施的全部工作;且该项目的全部结算资金均通过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往来。但中标的社会投资人仍对中标标的项目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经调查,钦南区靠近河流、水库、渠系的园地、未利用地面积约2.58万亩,旱地面积约10.17万亩(不含2019年10月已开标的黄屋屯镇和沙埠镇的潜力规模),根据外业实地勘探情况测算,预计可实施面积土地开垦的潜力约8250亩,提质改造潜力17200亩。力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耕地提质改造指标面积累计6190亩和土地开垦指标面积累计2970亩,力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指标面积累计达到4950亩,耕地提质改造指标面积累计达到10320亩,项目总投资估算64800万元。

  (二)具体目标及相关要求

  1.立项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立项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2021年12月31日前立项面积累计不少于2.5万亩。

  2.规划设计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设计批复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计批复面积累计不少于2.5万亩。

  3.竣工验收阶段。2020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2000亩;2020年12月31日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9160亩;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

六、实施步骤

  (一)选定投资单位方式

  区人民政府委托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社会资本投资单位。

  (二)对投资单位的要求

  社会资本投资方即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投标人为联合其他参建单位组成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投标人中标后,在钦南区投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全资子公司、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确定合同价款、三方权利义务、竣工时间等。

  (三)具体实施

  中标投资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出资开展项目整体实施,各项工作开展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做好项目各个阶段工作。

  1.前期阶段包括:土地清查(含实地条件和农民对土地整治的意愿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勘测(含地形勘测、土壤采样等)、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土壤检测等。

  2.施工阶段包括:协调农民土地整治的意愿、落实整治用地等;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地块进行工程施工。

  3.后期阶段包括:工程验收、工程复核、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编制项目决算与审计、标识设定、耕地质量评定、三年种植及管护。

  4.指标交易阶段包括:投资人负责对改造出来的旱改水指标分批分阶段进行销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国土资规〔2017〕12号),指标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或挂牌、拍卖方式出让, 交易价格不低于同期同等级别耕地自治区交易指导价格。投资人准备好拟交易项目的申请材料后,向交易机构提出出让交易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请书及出让方拟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地块公告所需信息文件。

  七、双方责任

  (一)项目业主责任

  1.因项目业主原因导致返工、工期延误、项目中止实施等情况的,由此产生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并赔偿投资人因此造成的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项目业主未按约定向投资人支付相关费用、款项的,投资人应及时向甲方书面催告,经投资人书面催告15个工作日后项目业主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项目业主应自投资人书面催告届满的次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款项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投资人。

  3.本合同签订后,如因项目业主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则项目业主应返还投资人己经投入的资金,并按投资人完成工程量产值乘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给投资人。

  (二)投资人责任

  1.因投资人原因造成项目返工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对实施的项目质量负责,如因项目质量方面原因造成不能获得指标的,投资人自行负责己经投入项目的建设资金。

  2.因投资人原因造成项目返工、工期延误、项目中止实施、管护不到位需要整改等情况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对实施的项目质量负责,如因项目质量方面原因造成不能获得指标的,投资人自行负责已经投入项目的建设资金。如对项目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业主有权先从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项目业主实际损失的,项目业主有权继续向投资人追偿索赔。

  (三)在项目立项及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如权属人要求的青苗、拆迁补偿费用高于现行《钦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通知》标准的10%以上投资人不能接受,权属人土地界址或权属纠纷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其它项目实施大规模占用到潜力地块面积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减少相应的立项、实施面积。

  (四)由于天气、政策、权属人意愿等原因影响,有可能会出现实施进度延误,延误期在三个月以内,属不可预见因素,工期相应延期,投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超三个月以上的,从第四个月开始计算违约金,即每逾期一日,以投资人延期部分面积的应得投资收益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支付给项目业主。

  (五)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其他涉及的全部损失费用。

八、组织保障

  为指导做好钦南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作,使项目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组织领导全区引进社会资本实施的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各项政策措施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作推进,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规划先行

  为了保障项目区建设,严格依照规划有序进行,实行土地开垦与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此来促进农民生产生活的全面改善。一是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融合,全力支持脱贫攻坚。二是科学编制规划,确定项目区位置后,及时编制工作方案,按照规划进行项目实施。三是合理定点布局,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围绕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潜力。

  (二)农民自愿原则

  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产权,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做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

  (三)因地制宜、分批实施

  项目实施时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先易后难,量力而行,要选择基层领导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先行启动,积累经验,逐步开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批验收确认。

  (四)全力挖掘、上不封顶

  为了充分发掘钦南区优质土地潜力,合作期间在钦南区辖区范围内,指标开发面积不设置总量上限,因项目实施期限延长,合作期限进行相应顺延。

  (五)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

  要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建立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暗箱操作腐败现象的发生,并在项目建设上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现象。同时,在工程建设中要坚决杜决层层转包现象,确保工程项目的快速推进和实施。

第三篇: 旱改水实施方案

  为深入统筹城乡发展,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发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我县城乡建设中的用地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助推作用。根据《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城政办〔2020〕20号)、《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柳城政办〔2020〕51号)等精神,针对当前耕地占补平衡的严峻形势,为积极有效地开展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以下简称“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各子项目顺利实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要求,着力解决我县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及新增建设用地不足等突出问题,有效扩大城镇规划建设规模,统筹推进我县城乡发展。

  (二)任务目标。

  依据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结合各乡镇实际,实施旱改水项目,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建设和完善灌溉、防洪排涝、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新增水田地块三年内每一年均保证种植水生农作物,新增水田地块管护有效期为三年,使项目区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成员职责

  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开展实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联动、公司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专班办公室:学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及柳州市等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政策并对政策进行解读;根据上级安排组织项目前期立项、后期验收和报备入库等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协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建议;沟通、协调市级和县级各部门、项目业主、各乡镇的相关事宜;根据县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推动落实工作并及时进行总结、汇报;筹备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和培训;督促各参建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不定期开展项目巡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项目的全程指导和监督;加强与自治区、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对接,负责组织项目立项批复、前期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评审、验收、工程与新增耕地复核、耕地质量评定、指标报备入库、确认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项目的立项批复,配合项目规划设计评审、预算评审、变更论证、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项目的立项、评审、变更论证、验收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辖区内项目的前期资源调查、立项、施工及验收等工作;熟悉并了解本乡镇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情况,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配合县级部门、业主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土地流转、土地权属清查登记和调整工作,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协调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动员和鼓励农民参与、支持项目实施及实施项目可能涉及的用地、青苗补偿相关工作和材料收集、款项上报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配合业主单位落实项目地块以及签订相关协议;核实并发放青苗补偿费和管护费。

  县平台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做好项目前期、中期、后期总投资保障工作;负责招投标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并解决各参建单位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保证项目正常开展;收集和整理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审核和造册归档;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完善业主、监理、施工三方的竣工验收资料;指导施工单位配合乡镇落实项目地块;按相关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内容进行确认、申报并指导施工单位按变更程序,完善变更资料;配合财政或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经费保障

  (一)乡镇土地流转包干费。

  为保证项目实施后,新增水田核定后三年内种植水生农作物,采取项目区土地流转形式进行,流转期限为四年(其中第一年为项目实施、验收入库时间,后三年为管护期时间)。土地流转包干费根据《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0〕6号)精神及各乡镇实际情况,实行分区域制:一类区大埔镇;二类区东泉镇、沙埔镇、凤山镇、六塘镇;三类区太平镇、寨隆镇、冲脉镇、马山镇、社冲乡;四类区龙头镇、古砦仫佬族乡。一类区为1350元/亩·年,二类区为1300元/亩·年,三类区为1200元/亩·年,四类区为1150元/亩·年。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助推项目的顺利实施,对项目区现状地面附着物进行补偿,标准参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0〕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作物不在该文件补偿标准范围内的,则参照同类价值作物的补偿标准执行。

  土地流转包干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项目区土地流转商谈,若有结余,可作为乡镇政府的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二)乡镇工作经费和奖励机制。

  旱改水项目中所有新增水田,按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柳城政办〔2020〕5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为有效推进2020年旱改水项目建设,各平台公司负责相关乡镇的项目实施(详见附件)。

  (三)项目区新增水田管护费。

  按照“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三年管护期内,种植水生农作物的管护费按每年600元/亩进行发放。管护费用经乡镇审核后,由县平台公司落实资金支付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支付青苗补偿费和管护费,青苗补偿费与管护费列入项目成本核算。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流转工作,实施确认完成后并监管三年。土地可流转给县平台公司、合作社、其他社会组织及种植大户,以便开展项目实施和后期三年种植水生农作物管护工作,相关费用列入项目运营成本。

  (四)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由县平台公司负责筹集。县平台公司按有关规定,负责把关工程款支付等工作,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额度应控制在项目竣工前,不得超过项目资金预算额度的80%。项目竣工验收完后,预留5%的工程款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项目前期工作、后期入库和购买服务均由承担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用与复垦整理服务中心负责。所需费用由县平台公司出资,并列入项目成本核算。

  四、项目实施时间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工期,综合考虑项目区的气候、农时、地形地貌等因素,根据进度总目标,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合理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表,计划施工工期为6个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项目开展工作,纳入本地区城乡规划建设发展及乡村振兴工作范围,作为当前重要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领导,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深入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

  (二)尊重民意,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细致地宣传实施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社会效益,要做好群众的意愿征询、思想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项目实施,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产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要达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和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的社会效果。

  (三)严格标准,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和报备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56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及环节合法合规,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社会效益。

  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各项目的管理,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保证项目实施环节依法依规进行。各实施单位,特别是县平台公司和各施工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并加强与自治区、市级和县级各相关部门的对接与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能够顺利通过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各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地块的后期管护,确保建设地块的指标交易、使用合法合规,全面提高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工作的社会效益。

  (五)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台公司共同负责对各乡镇工作经费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职能分工列入绩效考核。各乡镇对乡镇工作经费的使用负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完善会计资料,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适时开展项目工作督查。

  (六)强化廉政教育,保障专款专用。

  必须严格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审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变更提高开支,对发现有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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