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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自查报告锦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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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是指个人或企业为满足个人需要或保证企业生产及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个人或企业所需资源的系列行为及活动。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政府采购自查报告锦集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政府采购自查报告

根据庆财联发[2012]1号文件《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现结合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端正态度,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严肃对待此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规范本部门的政府采购行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人,设专人管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有序开展。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到自查自纠。

依照庆财联发[2012]1号文件精神,对2009和201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查与纠。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规避政府采购行为,报购物品都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行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始终做到年初有预算、年末有核算。如中途需增减,始终坚持按程序申报,无不编滥报行为;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在采购方式上严格程序,审批手续完备,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无违规行为;

6、无应属政府采购范围而委托其他机构招标情况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都执行了制度的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都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无质疑案件的发生。

在此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今后继续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严格采购行为,凡事年初有预算,购物有详单,做到账与物相符,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公共资金的滥用和滋生腐败的发生。

第二篇: 政府采购自查报告

省教育厅财务处: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晋教财函〔2014〕223号)精神,学院领导非常重视,纪委书记刘自强同志召集学院计财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图书馆、纪检监察室等与政府采购相关单位行政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我校政采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会上大家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参加政采购工作实际,决定由院招标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牵头,各相关单位在两天内对本单位在2014年度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罗列汇总,形成清单,并按《通知》中有关要求对项目逐一开展自查,将自查结果特别是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和电子文稿形式报学院招标办汇总,形成我校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学院审核批准后,及时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处。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情况

我校参加政采活动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采购法》、《2014-2015年度山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关于对2014—2015年度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空调及电脑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的通知》、《运城学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通知》中的整治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我校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一)采购预算编制环节

1.每年初,学院计财处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和学院经费总预算,编制年度采购预算草案;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查同意,报院长办公会议逐项进行审查后,将审查结果呈报院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后发文执行。以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对于追加采购项目,根据学院“三重一大”有关规定,30万元以下政采项目,由院长审批;30—50万元,院长办公会议审批;50万元及以上项目,党委会议审批。但所有追加项目只要超过10万元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必须按相关程序做到依法应采尽采。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有一个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缺乏调查研究,预算严重脱离实际,预算虚高,最后中标价低于预算的一半以下。监察室(院招标办)与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于出现这种问题的单位,在2015年度预算编制时要重点审核。

2.自查中发现,老校区有一个茶炉“煤改气”项目,最后中标单位为山西金曙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中标总价为25.6万元。按规定应列入政采立项,但因改造工程耗时较长,,涉及到几千名学生暑假开学后及时喝开水问题,通过政采采购,时间上不允许,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行招标。这种决定虽然是集体决定,严格讲也属于违规行为。以后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预判和前瞻性研究,不能以耽误工作为借口而违反法律法规,要树立以法治校的意识并将之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院招标办以后要坚持原则,敢于与违规行为做斗争,坚决制止此类事件发生。

(二)采购文件编制环节

1.研究需求的数量和质量(技术参数)要求。由院内采购单位参考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市场流行的新标准、最先进技术标准等,根据需求设定相关参数。

2.开展调查研究。包括市场行情、兄弟院校有做法等,通过广泛调研,扬长避短。

3.向省政采中心项目主持人请教。省政府采购项目主持人,经常参加相关培训,对国家相关政策十分熟悉。向他们请示或请教,能避免走弯路,大大提升编制效率。

4.形成书面文件。参照省政采提供的编制“样本”,进行文件编制。经现场管理人员的讨论和业内专家指导后进行修改成文。

5.报院招标办程序性和部分实质性审查同意后上报发布。院招标办主要是根据国家招投标、采购有关法规,对文件中的排他性、歧视性、限制性条款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程序进行审核;对招标项目是否列入预算及立项依据进行审查。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招标文件编制有严格要求,但各采购单位缺乏此方面的经验、知识和能力,粗制滥造,矛盾、漏洞经常出现,指标参数不科学、不翔实,要求不具体,给投标方和评委带来很多困难,甚至于可能直接导致招标失败。随着实践经验的增多,通过学习,逐步进行规范。

(三)采购执行环节

学院招标办根据省政采书面函的要求,向省政采中心推荐规定数量的现场监督员和采购方代表。在采购单位的分管院领导监督下,院招标办提前半天在学院评标专家库(副高职称以上)中随机抽取相关领域的教职员工,作为采购方代表参加政采评标活动。牵头采购单位人员不参与评标。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按学院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的采购方不得参与评标活动,由学院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参加评标。造成评标人不了解项目背景,对现场评标专家提出的具体问题无法解答,不利于评标活动的顺利进行。今年计划在学院招标工作组中新加入一名采购方代表(实际上是采购单位招标文件编制人),虽不参加评标工作,但可在评标室外等候,为评标专家提供咨询。

(四)合同签订环节

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学院根据省政采中心下发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整治过程中未发现有拒签、刁难中标单位的现象。

(五)履约验收环节

对于通用设备,由院资产管理处在学院抽取相关领域教师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履约验收;对于其他项目验收,由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和院采购单位代表组成验收组,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单位试用报告等文件进行验收,各自签署意见并形成验收报告。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因双方原因,部分项目不能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导致验收往往比合同要求延迟。管理单位和采购单位要加强配合和协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中标单位按期交付,及时验收后使用。

(六)资金支付环节

资产处将验收合格报告、中标合同、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送计划财务处进行审核;计财处审核同意后,向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递交直接支付申请;支付中心经审核合格后按合同有关规定直接向供应商支付。在质保期结束无异议后,支付尾款。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学院资金紧张,有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行为。加强对学院计财部门工作的监督,教育财务工作人员树立法律意识,以法治校,不能我行我素;计财处要加强财务管理,尽量做到按时支付,减少违约行为。

    二、意见和建议

1.简化政采程序。政府采购项目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正规、合法、干部安全,但就是从项目申报到最后完成采购环节很多,耗时过长,对于学校来讲,所采购的项目季节性很强,时不我待,有时学生入学急用,但迟迟采购不到货,误事。建议对于急需项目,可简化政采程序。

2.减政放权。我校距省城最远,每次招标都要去4—5人(分管院领导1人,现场监督1人,牵头单位负责人1人,采购方代表评标人2人),采购成本过高。建议对于一些特殊需要的、项目预算数额较低(比如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考虑在政府采购部门审批、公告结束后,由采购方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政采中心来人监督即可,以降低采购成本。

3.有的中标单位迟迟不来我校签订合同,有时紧用的货物中标单位不及时来签约,可能会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不能得到保障。建议政采中心加强对中标单位教育,中标通知书能标明签约时效。

特此报告。

第三篇: 政府采购自查报告

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根据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湛财采[2012]2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认真对我局2011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1年度我局政府采购预算金额936760元,采购金额901660元,节约金额35100元。其中:公开招标458640元,包括货物122590元、服务336050元;由公开招标改变为竞争性谈判148000元,包括服务148000元;单一来源90000元,包括服务90000元。项目主要包括:各类参展会议、招商会议资料的编制、印刷;局网站建设硬件购置;政风行风热线建设硬件购置;市工业经济发展、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规划;《**市工贸经济分析与对策》印制;委托编制**市餐饮业发展规划(2010-2020)等。以上采购项目均报经市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并严格按审批的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方式及程序执行。

二、开展政府采购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一)精心准备。根据《通知》的要求,黄寒局长立即召集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办公室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政府采购专员和财务人员召开会议,传达《通知》精神,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开展自查工作。

(二)认真自查。经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我局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如下:一是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采购实施按规定执行,不存在不编、错编、漏编预算及不按照计划执行的现象;二是依法实施采购,不存在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或规避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无违规或不规范行为,采购组织流程、合同订立履行、供货执行均按《办法》规定执行;三是按规定设立专职采购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和采购员制度;四是政府采购文件,执行《办法》审批备案事项的规定,文件档案管理有序,资料归档齐全;五是发现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合同报送采购机构备案时间不及时及漏报2011年度第一、二季度政府采购季度信息统计报表。

(三)及时纠正。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局领导召开会议分析原因,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整改,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更好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办法》,增强依法采购意识,提高依法采购水平。

第四篇: 政府采购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医院采购制度,推行政府采购,积极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等专用物资部门集中采购,加强院内分散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努力规范采购行为,防止和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实现依法采购、阳光采购。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院开展政府采购执行工作自查自纠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采购

为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反腐倡廉建设,我院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新的精神对文件及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主要规章如下:1、各项货物、服务、工程类的采购制度有《医院院内招标试行办法》、《加强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医院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等。2、药品采购制度有《关于加强药品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制度》、《协和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办法》等。3、关于设备、医用耗材及试剂采购等制度有《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采购的规定》、《关于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医疗器械耗材特殊采购的规定》等。这些文件参与的职能部门多,涉及的采购范围广,既有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也有院内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初步建立起了规范医院采购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

各采购科室依据要求,按照政府采购的目录范围和有关金额限定的规定,依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院内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做到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均选择政府采购方式,依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符合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的均按规定执行;凡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金额起点或在政府采购范围外低于20万元的,执行院内采购有关规定,小额零星采购则由采购科室依据规定直接采购。院内公开招标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制定,有张贴招标公告、制定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协议等采购程序。

二、构建互补的采购格局,规范采购行为

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总结,目前我院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均做好采购预算,按照规定上报省政府采购办或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委托具备资质的代理机构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各采购部门的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对有关法律法规更加熟悉,操作进一步规范,进入政府采购和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的范围进一步拓宽,集中采购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不断提升,已经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三种形式并行的采购格局。

XX、XX年度各部门采购情况如下:1、药品类,药学部XX年参加省卫生厅部门集中采购,合计采购金额为元,实际采购总金额为元, 参加政府部门集中招标采购占总采购额的百分比达93.31%。XX年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实际采购总金额为3元,参加政府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额的百分比达93.73%。2、货物、服务、修缮类,总务后勤部门按照规定,凡纳入省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物资及专用设备均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范围内的均进入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范围外的20万元以上也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XX年参加政府采购金额为元,XX年参加政府采购金额为元。3、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设备类,设备科依照规定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均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医用耗材在省卫生厅组织的部门集中招标范围内的参加部门集中招标,范围外的部分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XX年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集中采购金额为元,XX年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集中采购金额为元。4、基建工程类,目前我院基建工程项目为外科病房综合楼工程,XX-XX年以来外科病房综合楼工程建设过程中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公开招标10次,院内公开招标4次,其中通过网上公开招标形式XX年政府采购金额为元,XX年政府采购金额为元。5、专项资金凡达到政府采购金额的均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XX-XX年共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元。[!--empirenews.page--]三、加强采购监督和管理,促进廉政建设

建立公开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是落实党的xx大“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要求,我院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结合医院工作实际,以建立健全采购制度为重点,加强采购监督和管理,医院财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采购活动的监督,医院纪检监察人员参加院外公开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在院内招标采购过程中,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人员参与开标、评标,财务部门把住付款关、审核关,合力形成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公共资金滥用、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努力保障参与采购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机制,维护医院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促进医院廉政建设,建立医院采购与廉政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

第五篇: 政府采购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医院采购制度,推行政府采购,积极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等专用物资部门集中采购,加强院内分散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努力规范采购行为,防止和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实现依法采购、阳光采购。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院开展政府采购执行工作自查自纠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采购

为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反腐倡廉建设,我院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新的精神对文件及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主要规章如下:1、各项货物、服务、工程类的采购制度有《医院院内招标试行办法》、《加强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医院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等。2、药品采购制度有《关于加强药品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制度》、《协和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办法》等。3、关于设备、医用耗材及试剂采购等制度有《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采购的规定》、《关于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医疗器械耗材特殊采购的规定》等。这些文件参与的职能部门多,涉及的采购范围广,既有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也有院内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初步建立起了规范医院采购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

各采购科室依据要求,按照政府采购的目录范围和有关金额限定的规定,依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院内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做到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均选择政府采购方式,依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符合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的均按规定执行;凡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金额起点或在政府采购范围外低于20万元的,执行院内采购有关规定,小额零星采购则由采购科室依据规定直接采购。院内公开招标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制定,有张贴招标公告、制定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协议等采购程序。

 二、构建互补的采购格局,规范采购行为

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总结,目前我院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均做好采购预算,按照规定上报省政府采购办或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委托具备资质的代理机构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各采购部门的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对有关法律法规更加熟悉,操作进一步规范,进入政府采购和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的范围进一步拓宽,集中采购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不断提升,已经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三种形式并行的采购格局。

XX、XX年度各部门采购情况如下:1、药品类,药学部XX年参加省卫生厅部门集中采购,合计采购金额为元,实际采购总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部门集中招标采购占总采购额的百分比达93.31%。XX年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实际采购总金额为3元,参加政府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额的百分比达93.73%。2、货物、服务、修缮类,总务后勤部门按照规定,凡纳入省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物资及专用设备均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范围内的均进入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范围外的20万元以上也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XX年参加政府采购金额为元,XX年参加政府采购金额为元。3、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设备类,设备科依照规定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均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医用耗材在省卫生厅组织的部门集中招标范围内的参加部门集中招标,范围外的部分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XX年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集中采购金额为元,XX年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集中采购金额为元。4、基建工程类,目前我院基建工程项目为外科病房综合楼工程,XX-XX年以来外科病房综合楼工程建设过程中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公开招标10次,院内公开招标4次,其中通过网上公开招标形式XX年政府采购金额为元,XX年政府采购金额为元。5、专项资金凡达到政府采购金额的均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XX-XX年共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元。

 三、加强采购监督和管理,促进廉政建设

建立公开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是落实党的xx大“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要求,我院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结合医院工作实际,以建立健全采购制度为重点,加强采购监督和管理,医院财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采购活动的监督,医院纪检监察人员参加院外公开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在院内招标采购过程中,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人员参与开标、评标,财务部门把住付款关、审核关,合力形成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公共资金滥用、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努力保障参与采购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机制,维护医院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促进医院廉政建设,建立医院采购与廉政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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