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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方案集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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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方案集合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上海市有关校园安全管理相关精神,落实区教育局一岗双责,党政共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精神,加强我校安全(含校园安全、食品卫生、资产安全、水电煤气等操作安全)工作,督促各岗位教职员工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上实附小“一岗双责,党政共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方案》。

  一、党政共管职责

  1、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室、党支部共同负有推进安全发展、提升安全校园管理能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责任,把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与每学期计划中,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一岗双责原则。校长室与党支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包括组织领导的责任、教育管理的责任、检查考核的责任、实施追究的责任。主要领导的责任包括第一责任、监督管理的责任、以上率下的责任。其他班子成员的责任包括对组织负责的责任、对分工范围的责任、对下级监督的责任,抓好监管,保证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齐抓共管原则。强化安全管理,大力发挥教师、学生、家长、街道未保老师、综治办与派出所等在安全校园建设中的作用,形成单位负责、教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体系。

  二、校长职责

  1、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整体安全负领导责任。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和法规,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2、学校法人与教育局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代表学校行政领导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激励机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3、作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工作行政会议。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及各方面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经费投入。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安全检查,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学校平安。

  4、健全学校预警制度,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负有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权和指挥权。

  5、履行学校治安责任人职责,落实与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的协调关系和运作机制。

  6、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设校园安全文化。

  7、由于工作不到位或玩弄职守导致学校遭受损失的,将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追求岗位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党支部书记职责

  1、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和各部门落实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隐患整改、安全责任制奖惩等工作。

  2、履行“一岗双责”的规定。支持校长实行安全保卫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在校长离校期间全面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协助行政处置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

  3、发挥党组织的核心堡垒作用。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做好师生员工安全文明的宣传教育,自觉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文明公约。督促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积极参与安全文明工作。

  4、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身心健康。掌握校内各种不稳定因素的信息,及时上报,做好疏导排除工作。

  5、由于工作不到位或玩弄职守导致学校遭受损失的,学校将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追求岗位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2篇: 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方案

  党员一岗双责目标管理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及提高党员的履职能力。经研究,现对党员实施“一岗双责”目标管理,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每个共产党员应当履行的党内职责和作为一名具体的机关工作者应当承担的岗位职责,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为扎实推进“一岗双责”目标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一岗双责”目标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责任意识

  对党员实行“一岗双责”目标管理,是进一步推进“云岭先锋”工程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局党员经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受到了较好的学习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是,目前仍有少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还发挥不够,党员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够强。为了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决定在局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的在职党员中实施党员“一岗双责”目标管理,把共产党员的标准具体量化,让党员学习有内容,工作有标准,努力有方向,有利于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引导党员干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从而达到提高党员素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实行党员“一岗双责”目标管理,由所在党支部把党务工作和部门工作任务合理分解落实给每一位党员,实现党建工作与部门工作的有效融合,使党建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全局工作大局,圆满地完成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因人因岗制定“双责”目标,落实党员的双重责任

  1、“双责”的责任内容。“双责”目标主要分为党内职责与岗位职责两个方面。党内职责目标以党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一对一”帮扶等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缴纳党费等为主。岗位职责目标以具体的岗位业务工作以及其他工作为主。

  2、公布“双责”目标。“双责”目标确定后,由党支部将党员“双责”目标在党员活动室的学习园地或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作为党员自我约束管理和党支部实施督查的主要依据。

  3、分解“双责”目标。党支部将通过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公布全年的党建工作任务和行政工作目标,采取党员个人自我“认”责、党支部审定相结合的办法,结合党员的年龄、文化、特长等特点和具体岗位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双责”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对于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新部署的工作任务,党组织要及时分解落实给有关党员。

  三、实施阶段性督查,严格考核奖惩

  1、加强督查和考核。党支部要对党员“一岗双责”目标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加强指导。要结合党员活动日的开展,组织党员对照目标责任进行自查总结,汇报交流上一阶段完成的情况和下一阶段的打算。党支部要定期对党员履行“双责”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登记表》。

  2、实行年度综合考评。党支部要把党员“一岗双责”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每年年终结合民主评议党员,首先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自我小结认格,并在党员大会上述职汇报“双责”目标任务完成的情况,然后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由党支部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确定每个党员的等次。

  3、落实奖惩措施。年度考评结果要作为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民主评议中定格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必须在评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谈话教育。要按“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重在提高”的方针,严肃认真地做好不合格党员的教育处置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员“一岗双责”目标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在基层党支部的党员中实施“一岗双责”目标管理,是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积极探索,各党支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抓细抓实。要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力争在“双责”目标制定、管理和考核等各个环节上创特色,出成效。要及时分析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全程跟踪、督查。党支部书记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制订实施方案,抓好日常管理和考核考评工作。

第3篇: 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政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分院部、处室、校区所有部门和教职工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学院实行安全管理“党政同责”,党委、行政对学院安全管理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对学院安全管理负总责,同为学院安全稳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名副院长分管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分管业务的安全管理职责,是所分管业务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强化安全管理“齐抓共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专项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属地监管、保卫部门综合监管的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院党委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切实加强对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学院安全管理的重要问题。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要求,促进学院教育教学安全有序进行。

  (三)把安全管理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管理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安全文化建设。

  (四)加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干部配备和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各种力量参与学院安全管理。

  (五)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工作履职考核,严格安全管理问责。

  第七条 学院行政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将安全管理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学院安全管理指标体系,与学院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及学院党委关于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研究部署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学院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学院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四)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五)建立健全学院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救援。

  (六)保障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三防”建设,改善安全管理的条件和环境。

  (七)加强学院安全管理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第八条 学院党委书记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党委会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学院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组织干部、宣传教育、目标管理等重大问题。

  (二)督促检查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度,支持学院行政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三)适时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调研和检查指导。

  (四)履行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院院长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将安全管理纳入学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主持召开院务会或学院安全领导小组会,分析学院的安全管理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

  (三)督促检查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度,监督指导学院行政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四)建立健全学院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签署学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调研。

  (六)履行上级党委、政府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院党委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督促指导联系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抓好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按照学院党委职责分工,落实学院党委承担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职责。

  (三)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支持学院行政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其他分管院领导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完善分管业务范围安全监管办法措施,研究解决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管理有关问题,协调处理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事故。

  (三)坚持将安全管理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协调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完成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分管院领导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在学院的贯彻实施,组织研究制定学院安全管理具体措施。

  (二)统筹实施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和目标考核。

  (三)主持召开学院安全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联合检查、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学院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支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各分院部、处室、校区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管理的领导,成立分院、处室、校区部安全管理机构,有干部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定期研究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二)督促检查分院部、处室、校区干部成员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度,

  (三)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

  (四)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教职工培训、会议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五)统筹协调分院部、处室、校区各方面力量参与安全管理。

  (六)加强分院部、处室、校区领导干部安全管理的绩效,将安全管理纳入目标考核,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第十四条 分院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组织分院部领导干部、辅导员等制定学生安全管理年度规划,召开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结合分院部实际,制定学生安全管理办法。

  (二)制定学生安全教育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专业、班级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三)重点敏感时段,及时研判本分院部学生的思想动态。

  (四)定期组织干部、辅导员对本分院部开展安全稳定大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分院部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按规定流程报告,并组织相关干部、教职工进行善后处理,并做好文字记载。

  第十五条 分院部、处室、校区其他干部的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一)对业务范围的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二)督促指导所属业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抓好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的落实。

  (四)坚持将安全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检查。

  (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学院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第十六条 学院保卫处对学院安全管理实施综合监管,履行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指导、监督检查分院部、处室、校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

  第十七条 强化属地监管,推行安全管理监管重心下移,各分院部、处室、校区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等工作属地职责,加强属地在公共设施、应急救援、各校区校园安全监管等的责任。

  第十八条 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各分院部、处室、校区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他干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建立分院部、处室、校区定期研究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分院部每年至少召开4次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处室、校区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管理的形势,研究解决安全问题的办法。

  第二十条 强化学院安全领导小组统筹职能,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为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分院部、处室、校区主要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安全检查、宣传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实行安全管理定期报告制度。分院部定时向学生处报告学生安全动态,各处室、校区直接报保卫处,保卫处协同各处室、校区,随时了解全院安全动态,由保卫处负责人每周向分管安全稳定院领导报告全院安全管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常态化检查机制。各分院部、处室、校区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学生、所管理的业务部门开展安全调研、检查、指导、服务,协调解决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第二十三条 落实领导干部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制度。各分院部、处室、校区干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所属分院部、处室、校区主要负责人、保卫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生较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所属分院部、处室、校区负责人、保卫处负责人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所属分院部、处室、校区负责人、保卫处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书记必须立即赶赴现场。

  第二十四条 完善学院安全管理保险制度,学院为全体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为大三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学生自愿购买“学平”险。

  第二十五条 保证学院安全监管队伍稳定。

  第二十六条 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制度。学院定期对领导干部、辅导员开展安全培训,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纳入培训内容,采取集中轮训、专题培训等形式,督促干部、辅导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管理“红线”意识。

  第二十七条 加强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力度,学院对各分院部、处室、校区领导干部、教师的安全管理履职情况实行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个人评优、职务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强化安全管理约谈和通报制度。对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度要求、不能按时完成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的,对部门进行通报,分管院领导对分院部、处室、校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日常安全管理问责、事故责任倒查、处置不力追查,促进各分院部、处室、校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第三十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贡献突出、考核优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考核细则予以表彰奖励;对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和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安全事故,学院在对部门目标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分院部、处室、校区领导干部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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