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预15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资金申请报告范文 |

时间:

2023-07-31

|

推荐访问

【www.097110000.com--资金申请报告范文】

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预[2015]15号                   2015.2.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
  (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地方和部门、留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含从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未满两年但调整用途的结转资金,其结转时间应按初次安排预算的时间计算,不得重新计算。已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最迟要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毕,地方规定时间更为提前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地方和部门、留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中的结转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实行更严格的统筹使用措施。

  (三)关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

  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同级财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交回、收回或用途调整有关情况应及时汇总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关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统筹使用的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并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

  财政收回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暂存款”科目。安排使用时,按原预算科目支出的,借记“暂存款”科目;调整支出科目的,应按原结转预算科目做冲销处理,借记“暂存款”,贷记“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实际支出预算科目作列支账务处理,借记“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二、规范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程序
  (一)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规定,尽快组织对本省(区、市)截至2014年底的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统计,并将执行国办发〔2014〕70号文件的情况,以及2015年2月底前已统筹使用财政存量资金的情况,按照附件表一至表十四格式填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5年3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

  (二)财政部根据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2014年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统计情况,对省级财政部门应交回结转结余资金,采取预上缴、后清算方式办理,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专项上解中央财政,年终结合专员办审核意见据实清算。

  (三)各专员办应对本地财政部门报送财政存量资金统计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核,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审核意见报财政部。

  (四)为做好政策衔接,按照《通知》规定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交回上级财政或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在2015年2月28日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可不再追溯调整;2月28日后不得再形成实际支出,否则须追溯调整。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五)以后年度收回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比照上述方式办理。

  三、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
  (一)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跟踪监控本省(区、市)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按照附件表九至表十四格式统计汇总财政存量资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财政部,并抄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将每季度本省(区、市)财政存量资金情况与上一季度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本季度财政库款余额等进行比较,分析增减变化及差异原因,撰写分析报告随同财政存量资金表格一并报送财政部。

  四、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一)健全制度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加快制定各项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着力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等挂钩机制。现有管理办法与《通知》相冲突的,要尽快修改完善。

  (二)加强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编制管理,逐步推进实行地方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不断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预算批复和转移支付下达进度,杜绝各类虚假列支行为,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

  (三)发挥资金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目标,对应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尽快拨付投入使用;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主要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铁路公路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检查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国务院规定,对支出进度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的地区或部门及时通报或约谈。

  特此通知。

延伸阅读
申请,汉语词语,拼音shēnqǐng,向上级说明理由,提出请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美丽乡村资金申请报告范文汇总四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10-17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实用精选六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2023-09-21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集合2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3-06-06
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各级组织部门不当旁观者,不做命令者,全体组工干部坚守初心、担当使命,迎难而上、奔赴一线,切实扛起疫情防控的应尽之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防控资金申请报告【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03-09
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较大范围内出现的较大型疫情有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等。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疫情防控资金申请报告范文(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02-22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疫情防控资金申请报告【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12-26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资金申请报告锦集四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08-30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 200第三章 使 用 第十三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 (一)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一、非粘土砖 (一)孔洞率大于25%非粘土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符合国家标准GB13544--20
2023-09-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条款失效]国税发[2002]9号 2002第九条 保险业务第十条 以下业务不征营业税:(一)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
2023-09-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2]104号 发文日期: 2
2023-09-03
  • 推荐访问